琿春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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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爲烏庫哩部。明爲琿春衞、密札衞。清初爲南荒圍塲。土名大八屯。康熙五十三年始設協領。管轄捕獺牲丁。光緖七年増設琿春副都統。宣統元年裁改。設琿春廳撫民同知。屬吉林延吉府。民國改縣。屬吉林延吉道。琿春。滿語邊地也。地當吉林東南邊境。與日俄屬地接壤。貿易頗盛。韓民移墾於此甚衆。氣候在吉林省各地中較爲温和。清光緖三十三年。依三十一年中日協約開作商埠。有東西兩礮臺。惜位置失宜。庚子之役。西礮臺爲俄軍所燬。東礮臺幸存。其南圖們江口本爲我有。自清季立土字界碑。而日本海沿岸遂無我國寸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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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'visibility:hidden;'>中華人民共和国 金爲烏庫哩部<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