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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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廣州府治。南海番禺二縣皆在郭下。清時廣東省亦治此。民國仍爲省治。改爲廣州市。移南海縣治佛山鎭。番禺縣仍留省城。尋南海縣仍移回省城。廣州市之名亦廢。後復置廣州市。設市政廳治理之。南海仍移治佛山。番禺則擬移治市橋。十八年國民政府改爲廣州特別市。直隸於行政院。十九年又改稱廣州市。以係廣東省政府所在地。仍改歸省政府管轄。其地濱臨珠江。與外洋交通最早。通商以後。嶺南貨物。海外僑商。尤薈萃於此。市肆騈闐。人烟稠密。爲我國南部極大都會。廣九粵漢廣三三鐵路皆起點於此。城南之沙面。清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條約訂定通商。爲沿海五口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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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'visibility:hidden;'>中華人民共和国 舊廣州府治<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