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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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廣州府治。南海番禺二縣皆在郭下。清時廣東省亦治此。民國仍爲省治。改爲廣州市。移南海治佛山。番禺縣仍留省城。後南海縣仍移回省城。廣州市之名亦廢。近復置廣州市。設市政廳治理之。南海則仍擬遷治佛山。番禺則擬遷治市橋。其地瀕臨珠江。與外洋交通最早。通商以後。嶺南貨物。海外僑商。尤薈萃於此。市肆騈闐。人煙稠密。爲南部極大都會。廣九粵漢廣三三鐵路皆起點於此。城南之沙面。清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條約訂定通商。爲沿海五口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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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'visibility:hidden;'>中華人民共和国 舊廣州府治</span>